近日,受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泸州中院”)委托,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并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据了解,该案是四川省首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例。
2021年9月,因泸州某商贸公司销售的燃气灶擅自使用“苏泊尔”商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泸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
泸州某商贸公司销售的燃气灶擅自使用“苏泊尔”商标
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标的额不高,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泸州中院委托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同时,为了降低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差旅成本和减轻当事人诉讼的劳累,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采取了线上调解的方式。
最终,在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对原告“苏泊尔”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7000元损失。
调解后,原告向泸州中院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并由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即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泸州中院与江阳区人民法院联动下,对该司法确认请求开通绿色通道,当场立案、免收费用、快速审查,当天就出具了泸州市第一份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确认裁定书。
“不用跑法院开庭,终于了却一块心病。今后我们一定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被告公司表示。
据了解,通过此案例,泸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引导了西南商贸城周边的10多个商户自觉排查类似风险点。(作者:法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