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展望汽车业未来
2020-01-08 17:27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特约撰稿 李艳丽

法律视角下的展望

基于上文对2019年汽车行业热点事件的回顾并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关注未来几年汽车行业的监管趋势和风险合规重点。

新四化发展推动跨行业合资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12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该计划奠定我国汽车产业“新四化”(电动化、互联化、共享化、智能化)全面发展政策基础。

同时,车联网产业要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汽车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各类型企业在布局车联网产业时主动选择跨行业合作。对此,建议各企业在合作拓展车联网产业相关业务时,重点关注随着车联网产业发展的而建立起来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以期准确把握监管动向,合法合规进行合作。

智能制造仍是发展重点

作为振兴我国制造业的重要行业,汽车制造仍是我国发展重点,而大量政策法规为汽车智能制造的发展明确方向。

例如,《中国制造2025》将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重点推动领域;《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旨在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国务院2019年8月发布的 《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汽车产业的国际合作。

各大整车企业应把握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机遇,积极探索自动化、数字化发展,实现智能制造、运营。

共享汽车或迎来全新发展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汽车行业共享经济模式在过去几年遭遇重创,如2017年友友用车、EZZY共享汽车停运;2018年美团四川分时租赁业务停运;2019年“PonyCar马上用车”共享汽车在深圳和广州车辆下架。

不过,《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倡导“发展共享汽车新业态”,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基于此,网约车等共享汽车平台运营者的合规运作可能仍然是监管重点,但共享汽车将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迎来发展新机遇。

汽车数据安全或迎来挑战

车联网产业建设的基础在于汽车数据库共享,但随着我国加强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的监管,汽车数据的收集、处理、出境等将面临严重挑战。

例如汽车数据收集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相关规定,按照“必要性原则”进行数据收集;如涉及数据出境,还需根据前述规定,参考《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甄别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并办理相关数据出境评估等。

汽车金融业务或遭遇强监管

汽车经销商、销售服务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向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但该业务一直存在乱收金融服务费、不规范贷款等情形。

为强化监管,《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2019年是艰难的一年也是充满机遇的一年,把握行业监管趋势,深度开展业内合作,抓住行业发展亮点,以期实现技术、产品的顺利转型升级,在市场上取得更大的成功。(李艳丽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exisNexis律商网专栏《“丽”言并购》专栏作者。冯诗仪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责编 吕斌 美编 刘晓莹)

编辑: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