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温州检察”消息,2020年8月18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2日,温州市纪委官方网站“清廉温州网”发布消息,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7日,温州市监察委员会消息称,吴华被“双开”——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吴华出生于1968年,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工作六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1996年起在中国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工作,直到2009年,大约在交行工作了13年,历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长、温州分行副行长,绍兴分行副行长等职。2009年12月,吴华加入温州银行,担任党委委员,2010年4月起担任温州银行行长至今。在被查之前,吴华已担任温州银行行长超过9年。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