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彭飞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的出台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主要由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章、行业规则等进行调整规范。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信托等六大金融行业中,只有期货业没有制定法律。该法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体系,被视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基本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规范了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统筹考虑了两个市场。确定了交易者保护体系,规定交易者适当性原则,并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与普通交易者,积极保护普通交易者的权利,为交易者风险管理提供制度层面依据。”4月22日,有着多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操经验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颖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各项基础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该法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加强市场风险防控,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并将增强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4月23日,北京大学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刘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最大亮点在于对场外衍生品的规定,因为期货市场的制度在实践中早已齐备,而场外衍生品的民商法基础则由此法而夯实。”
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
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衍生品入法是这部法律的一项重大突破。
中国期货业协会指出,立法过程中,是否纳入衍生品交易以及对其如何监管,是争议焦点和难点,草案一审稿至三审稿,衍生品章节的结构和内容一直不断调整、完善。法律最终名称由“期货法”变更为“期货和衍生品法”,也进一步强调和突出了其作为衍生品市场基本法的性质。
在刘燕看来,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规定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该法的落地也解决了衍生品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刘燕说,从法律角度看,衍生品合约“当前订约、未来履行”的本质特征,使得履行过程面临重大风险。特别是对于基础资产有公开市场报价的衍生品合约,如合同执行价与市场价格出现差异,有潜在亏损的一方存在未来逃避履行的强烈动机。而相对方因无法兑现潜在获利,导致衍生品套期保值功能完全落空。
“衍生合约固有高履约风险及传统民商法局限性,导致市场逐渐发展出一套相较于传统民商法的担保规则或违约责任,更为丰富的风险控制措施,就是为了彻底消除潜在损失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人们通常所称的‘衍生交易规则’。在以期货交易为代表的场内衍生交易中,保证金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强制平仓、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等一整套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正属于此类。而衍生交易不存在集中交易场所,是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一对一的交易关系,只能依赖合同消除履行风险。”刘燕表示。
刘燕介绍,实践中,全球场外衍生交易主要适用以ISDA主协议为基础的一整套标准化合约,国内有银行间市场的NAFMII主协议与证券期货市场的SAC主协议。其核心原则有三——“单一协议”“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
“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规则虽然在法律渊源、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但两套规则的内容和功能基本一致。这套风险控制机制因与传统民商法规则之间存在冲突,其法律效力存有疑问。相较而言,场内交易机制因具有‘制度’外形而获得法律认可——在我国体现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内容,能够强制适用。而场外以主协议体现的合同约束、特别是‘单一协议’与‘终止净额结算’难以对抗破产法、合同法或担保法的规定,从而陷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彻底消除了这种不确定性。”刘燕教授表示。
填补衍生品市场法律空白
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75.14亿手,累计成交额为581.20万亿元,成交量、成交额均创下历史新高。
4月22日,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敬仁告诉记者,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前,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制度不够完善,长期适用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详尽合理。特别是对普通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期货市场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等方面规范制定上,缺位明显。
“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不仅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填补了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空白,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地位(如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明确了互换合约与远期合约概念等),还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重点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民事法律责任体系,让仲裁机关、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为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护,影响极为深远。”肖敬仁表示。
期货和衍生品法获高度评价
中国期货业协会介绍,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品种体系不断完善,市场规模体量稳步扩大,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上市期货期权品种数量达到94个,其中商品类84个,涵盖能源、粮食、金属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多个重要领域。2021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再创历史新高,期货交易所成交量排名在全球场内衍生品市场稳中有升。
“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逐渐形成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证监会行政规章为主导、交易所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行业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囿于法律层级,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和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仍受到一定制约。期货和衍生品法适时出台,有利于规范和促进期货交易,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同时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推动期货行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中国期货业协会进一步指出。
近日,《证券日报》副总编辑、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少鹏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期货市场进入创新发展新阶段:新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快速增加,目前存量品种数量为2012年前的两倍多;金融期货品种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所期权品种更加丰富。2018年3月,首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上市;同年,铁矿石期货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2020年,证监会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限制,标志期货市场开放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出台能够覆盖全市场、全链条、更具权威性的相关法律十分迫切。该法顺利通过,值得祝贺。”
4月23日,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孟现成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系统规定了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及其职责分工、权利义务,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期货和衍生品法审议通过后,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做好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期货市场中各类主体的法律定位及关系,提升了期货市场法治化程度,有利于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增强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孟现成进一步表示。
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后,证监会发文总结该法六大制度亮点,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期货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好法律制定后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推动市场改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白馗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