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凸显了人民法院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力遏制恶意侵权蔓延的决心。>>详情
随着数字经济和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账户功能不断拓展,依托网络平台已形成新型的商业盈利模式,其财产价值属性日益凸显,该类财产归属和价值问题也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中。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抖音、快手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详情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买了小米SU7创始版之后,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的理由强制辞退。上述遭遇引发关注后,涉事方极越汽车公开回应称,网传极越汽车因员工姚某某购买某米汽车而开除一事,与事实相悖;但极越同时承认,公司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详情
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乱作为、不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风问题,推动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详情
农业种植户范某某在卢某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进行喷洒除草剂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飞机喷药时发生药液飘移,造成卢某某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某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提出的鉴定意见,以及某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约5亩橘树、2亩套种花菜,范某某造成卢某某直接的柑橘经济损失为9600元、花菜经济损失为1.2万元,共计2.16万元。卢某某认为范某某的操作不当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详情
以爱为名,在多个微信群“表白”,并多次在家门口蹲点,持续骚扰已婚邻居,侵扰私人生活安宁,是否构成侵权?近日,上海高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涉民生典型案例。>>详情
因错过高速公路出口,货车司机心存侥幸强行倒车,导致后方车辆躲闪不及发生追尾,后车司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维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货车司机贾某在高速公路上强行倒车是导致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详情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纠纷案。案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出庭支持抗诉。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旁听庭审。>>详情
买卖合同仅约定了合同总货物数量和单价、总价款,未约定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卖方自行生产货物并主动履行合同义务遭拒绝后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违反双方间交易习惯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详情
员工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自媒体账号,利用公司提供的资源拍摄视频宣传公司,并在其离职后继续使用该账号,为此公司主张对该账号的使用权。应当如何认定?>>详情
工作中,跳槽是常有的事。有的劳动者为了尽快拿到离职证明入职新单位,会按照原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写有“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内容的离职证明上签字。这种“再无争议”的离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在签了这种离职证明后,劳动者还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日前用一个判决给出了答案。>>详情
)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的自营店铺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但平台与商品生产商互相推诿扯皮,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详情
近年来,一种名为“买青山”的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逐渐兴起,即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详情
男子徐某离婚前开走妻子姜某名下的一辆轿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因该车未投保交强险,两人一起被受害人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姜某赔偿受害人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损失40%,徐某赔偿60%,交强险之外的5.8万余元损失,由徐某按责任比例赔偿80%。>>详情
东西买完就降价,这是很多消费者遇到过的尴尬事,到底是该自认倒霉吃了这“哑巴亏”,还是去找店家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对顾客诉请三倍差价赔偿未予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