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炳连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携手签署《执行协作备忘录》,构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执行协同新模式。据悉,衢州中院是苏州中院自创新建立跨域执行协作工作机制以来,第8家以协议方式开展合作的中级人民法院。
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协同发展、务实高效的原则,通过围绕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协作事项开展密切合作,进一步健全执行全案委托、信用联合惩戒、联合法拍节等跨域执行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前,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山西省运城市、江苏省常州市等6个省(市)7家中级人民法院,均已加入苏州组建的执行协作“朋友圈”。
异地攻坚
实现案件集约化办理
异地财产处置,往往是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但异地执行却很容易受到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影响,造成明明权益近在咫尺,却经常面临重重阻碍。
2023年6月,苏州中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对一批受疫情影响未能成功变现的异地财产开展集中行动。“行动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1个城市,腾退清空不动产面积2800多平方米,部分可快速处置财产执行到位金额2326万元,其余财产均在合理处置周期内保持推进。”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介绍。
行动中,苏州中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攻坚行动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与统一协调,各基层法院也成立执行攻坚行动组,并采取各行动组由中院执行局统一分派工作任务的模式,统筹全市执行力量,进行集约化办理异地执行事项。
“各行动小组除负责办理本院案件外,还可以交叉执行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从而减少执行成本。”沈丽介绍,攻坚行动也为不断健全跨域执行协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了在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房产腾退等领域的合作方式,积极争取异地法院的支援,确保异地执行顺利安全。
深度协作
推动财产高效率处置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案件申请人在广东佛山控制了被执行车辆后,需要移交到法院进行拍卖处置,但车内放置的现金和钻戒等贵重物品,增加了车辆处置的风险。
相隔1400多公里的苏州、佛山两地法院签订跨域执行协作机制的协议后,两地法院联动执行发挥了“同城效应”,经过搜查、清点、造册后,佛山法院干警直接将车辆移交给司法拍卖平台团队,拖至当地司法专用仓,其间仅用了两天时间,“以前要派执行法官去当地执行,现在只需要委托当地法院干警在场见证,对车辆进行处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亚峰介绍。
据了解,2023年5月至6月,苏州、佛山两地法院首次共同举办的法拍节,总成交金额达到17.77亿元。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20日,苏州与协议法院互相委托事项达5576次。
通过先后与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法院签署执行协作协议,苏州中院积极探索了异地财产调查、车辆扣押、财产处置等具体机制,特别是联合上海二中院、浙江嘉兴中院连续两年举办沪苏嘉一体化法拍节,成交金额超过6亿元,财产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机制创新
探索执行案件全流程委托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区域司法一体化是全面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而执行工作因执行权运行具有分段实施的特点,且往往涉及大量需要外地法院协助的事项,需要健全的跨域执行协作体系作为支撑,最适合也最需要实现一体化协同。
2023年5月,苏州中院与嘉兴中院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签订了《关于执行案件全案委托执行的协作协议》,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协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对跨辖区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的效率。
构建执行全案委托机制,实现了从单一事项委托向全案全流程委托的拓展。在一起结欠买卖合同货款案中,奚某、陈某因未按约履行还款协议被周某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吴江区法院经系统查控两名被执行人在苏州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嘉兴平湖市有不动产及车辆。根据两地中院签署的协作协议,吴江法院向平湖法院发送委托执行函及案件资料。
平湖法院受托后立即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充分发挥熟悉财产情况便于开展调查的地缘优势,协调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全额履行29万余元款项。该案从全案委托到结案仅用时5天。“依托全案委托机制,在该案中有效提升跨区域执行效率,及时兑现了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深化跨域执行协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执行一体化的生动实践。”吴江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勇表示。
“跨域执行协作机制,不仅有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还充分发挥了强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方法,进一步提升了中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巩固了苏州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格局。
据了解,苏州中院执行局通过加强对下指导,协调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在攻坚行动中遇到的难题,有效加强了执行攻坚组的“突击队”作用。“通过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在执行中坚持比例原则,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以最恰当、最妥善的方式采取处置财产措施,在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蔡绍刚介绍,苏州法院还通过执行数字化转型,建成由“可视化”监管、“三统一”案管和“网络化”查控三大平台组成的“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
目前,苏州全市不同法院、不同团队、不同职责分工的执行人员可以实时共享电子卷宗,并联式开展执行工作,文书送达、执行约谈、调阅卷宗等执行沟通以“不见面”方式呈现。通过执行数字化,还将所有执行环节全程留痕可追溯,执行权监管更加便捷高效,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也为跨域执行协作提供了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