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案例的发布旨在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精准规范办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高质效发展。
据介绍,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约占法院当年审结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的九成。2018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8.9%在诉前即得到有效整改;提起诉讼的,99.7%得到法院支持。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诉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这些案例覆盖多个领域,涵盖了流域保护、草原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方面,凸显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和多样性。
本次发布的案例均为起诉案例,包括5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旨在引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公益”和“诉讼”,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高效制止违法行为,修复受损公益,以“诉”的方式和形态解决问题,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促进社会进步。案例还体现了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居中裁判职能,在公益保护中发挥司法作用。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司法现代化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深化办案实践,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措施,准确把握“可诉性”的司法要求,让提起诉讼成为促进办案精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裁判体现价值引领。要积极稳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健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