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2021年,因中国数家互联网巨头接连领到天价垄断罚单,被不少人视为“中国反垄断元年”。尽管这种非官方的说法,未能取得广泛共识,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2021年中国对反垄断的监管力度前所未有,不少案例将产生深远影响。
反垄断法在抑制市场过度集中、保护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中国于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实操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得其未能真正“长出牙齿”。近几年,中国反垄断机制渐趋完善,尤其在过去一年多疾风骤雨般的反垄断执法后,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合规治理正上升为公司反垄断中的重要一环。
跨国企业率先重视反垄断
赵震宇是英国上市公司史密斯集团亚太区副总裁兼法务合规负责人。从律所转型进入史密斯集团亚太区担任合规要职后,赵震宇很快感受到这家跨国公司对反垄断的重视,“公司总部有关于反垄断的规定,各个国家、地区的分公司也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反垄断的指引。在中国、日本、韩国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司会委任一个专门和反垄断有关的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反垄断问题。”
6月6日,赵震宇告诉《法人》记者,该公司对反垄断的重视贯穿到方方面面。“公司设定了专门的反垄断制度,以确保不踩红线。比如,公司合规部门基本上每年举办一次现场培训,或者不定期线上培训,都会有反垄断方面的内容。”
近几年,记者曾先后采访过多位美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在华的法务、合规负责人,被访者告诉记者,反垄断是其日常合规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究其缘由,跨国企业的主营业务一般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相比中小企业有更多的并购机会,无论从维持本国竞争秩序的角度,还是从规制外企合法经营的角度,跨国企业都会成为反垄断的重点监管对象。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初,监管部门收到大量反垄断审查案例与跨国企业有关。2009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来(截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共收到100多项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中跨国公司参与的案件占比69%,反映了跨国企业并购能力和法律意识较强。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合并控制等反垄断问题,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也成为出海投资、布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于一些涉及跨国收购的企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几乎是收购成功的必要条件。进入他国市场后,想做大做强,市场支配地位也是重要的反垄断问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力,曾处理过多起反垄断业务。6月8日,他告诉记者,他曾与华为集团在俄罗斯公司的法务聊起反垄断,对方告诉他,华为在俄罗斯有专门的律师应对反垄断合规问题,同时在业务层面也会严格控制市场占有率,避免踩到“市场地位支配”的红线。“中国出海企业对反垄断的重视,一方面来自外部的监管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发展业务的需要。”任力说。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反垄断成为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之一。2021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各地发布更为明细的《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以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任力表示,过去国企很少为反垄断业务聘请外部律师,但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为此类业务咨询甚至聘请专业律师。
互联网产业带来新问题
2014年10月,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3Q大战”,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腾讯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官。
6月7日,北京图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吕长军认为,虽然上述案例认定腾讯公司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该案让中国互联网企业真正开始重视反垄断。同时,最高法这份长达7万余字的判决书,向公众阐述了互联网领域中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复杂的反垄断法律问题。
吕长军曾就职于阿里巴巴、优酷土豆集团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在优酷和土豆合并时也做过反垄断方面的合法性研究,亲历和目睹了不少互联网业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吕长军分析称,近两年,互联网领域之所以进入反垄断强监管时期,与国内互联网产业发展阶段有很大关系。近年来,国内用户以低成本享受优质互联网服务的同时,也越来越感受到互联网巨头企业在控制市场后可能带来的危害,如二选一、强制性霸王条款等。国家监管层已意识到互联网垄断行为对用户权益和竞争秩序带来的影响,因此逐渐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审查和监管。
今年3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召开的反垄断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反垄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重大案件执法实现新突破。当年,全国查处垄断案件176件,罚没金额235亿余元。其中,超200亿元出自互联网企业。而2020年底前,互联网领域没有依据反垄断法形成一例有效罚单。
任力认为,互联网企业之所以容易触及垄断红线,与其“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行业特点有关。他表示,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企业作出的垄断处罚涉及“相关市场”问题,今年对知网涉嫌垄断进行立案涉及不公平价格问题,均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范畴的反垄断问题,这些问题与互联网企业的前述特点有关。而这种特点,会让未来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常态化。
6月8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克江指出,互联网产业进入大数据、云计算、算法等领域阶段后,除了传统的反垄断问题,新的问题正在出现,值得行业研究,比如算法合谋、轴辐协议等,都已经被《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所关注,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反垄断执法重点。
面对监管企业主动加强内控
2006年,在英国读书的刘克江,接触了英国竞争法和合并控制,但彼时国内的反垄断市场尚处于一片空白。6月2日,刘克江和任力一起,线上分享了反垄断业务的特点与前景,提及“今年反垄断法进入到全国人大修订议程中,并有望于今年出台”时,刘克江直言,“反垄断是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蓝海业务。”
刘克江表示,反垄断的法律思维和一般的民商法的法律思维有很大不同,甚至是相反的。企业家对反垄断法的认识普遍不深刻,有的触犯了反垄断法,可能都不知道。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举证责任难的问题,使得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很难胜诉。不过,他也指出,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垄断法成文法条都比较简单,也都是在经过大量判例之后,反垄断法体系才逐步完善。
刘克江认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出台、实施后,反垄断领域相关研究和业务,在国内都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在强监管态势下,赵震宇已经感受到了国内反垄断的明显变化,“执法机关的职能更明确,执法也更高效、透明。尤其是在经营者集中这一部分,监管部门这些年出台很多指引,让企业在申报、评审、聆训时,更清楚自己该如何做。”
“这两年加强反垄断整治力度的同时,也推动了反垄断发展,在这方面有经验的服务商更多了,大家的专业和经验都跟着提升上来了。”赵震宇进一步说。
不少相关企业的法务或合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企业负责人面对反垄断监管,正逐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调整内控机制以迎接可能会不期而至的执法转变。
(责编 白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