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外卖包装“刺客”
2023-05-26 15:16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惠宁宁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外卖商家叠加收取打包费现象引发关注 CFP

从“雪糕刺客”到“文具刺客”,再到刚刚结束的五一小长假中,不少消费者遭遇“酒店刺客”,这几年,各种“消费刺客”不断出现,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近日,一些外卖商家叠加收取打包费现象引发关注。“有的外卖商家按份收取包装费,比如炸串或汉堡,每增加一份就增加一份打包费,如果一单点餐比较多,算下来,包装费就占了很大一部分,而实际收到的食(饮)品,所用包装袋的数量和所付款项严重不对等。”5月5日,消费者石磊(化名)向《法人》记者讲述了近期她在不同外卖平台,遇到多个外卖商家叠加收取打包费的情况。

按份收取打包费

石磊告诉记者,她最近点了一次奶茶外卖,被商家收取两元打包费,但实际收到的奶茶是两个杯子装的,外加一个塑料袋。“我问过做外卖行业的朋友,他们说有保温或者致冷效果的包装袋成本较高。按照这种情况收费我还可以接受,而这个包装和到店消费没有区别,却被收了两份打包费。”石磊说,商家回复,因为点的是外卖,所以得收取包装费。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消费者表示,外卖饮品和到店饮用的包装完全一样,但外卖却要多一份包装费,“用的都是相同的杯子,一个收费,一个免费,明显不合理。”同时,即使是保温袋包装,也应该在点餐的时候由顾客自己选择是否使用。如果路程很近,不需要特别保温或者致冷,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不花额外的打包费。

▲石磊在某汉堡店点餐所收到的包装。只是用纸袋子包装,却收了 4 元包装费 受访者供图

石磊说:“我在不同平台点外卖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我之后又点了一次汉堡,再次被乱收打包费,一个纸袋被收一元。”商家给的理由是:“我们是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收取包装费。”

石磊认为,虽然一份外卖的包装费只有几块钱,但是因为商家订单量很大,加上实际用的包装与收取费用不符,而商家大批量采购的包装,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如此收费,很大一部分包装费成了商家的纯利润。

同样的经历,消费者小西也遇到过。有一次大家一起出去玩儿,都没吃早饭,于是点了外卖早餐,有油条、豆浆、茶叶蛋等。其中茶叶蛋是按颗卖的,每颗茶叶蛋都被收取打包费,最后那单外卖,光茶叶蛋就付了七八元包装费。令人不解的是,外卖拿到手时,这些茶叶蛋是用一个塑料袋装起来的。

商家此种做法是否合理?5月6日,记者采访了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他认为,通常情况下,外卖收取包装费不合理,商家在提供商品时已经进行必须的包装和计取费用,不能二次收取包装费,除非一些特殊商品因运输原因必须对商品再包装。否则,这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云建议,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向消协进行投诉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权成本低,速度快。”

商家涉嫌侵权

在多次遭遇外卖包装叠加收费事件后,石磊向外卖平台反映,但最终结果都是“商家拒绝退款”,平台给予一定优惠补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每次都由消费者主动申请,很麻烦,而且容易被商家和平台标记。”石磊说。

这让石磊不解,如果到店里去吃,餐桌、餐具等都是商家成本,但并没有单独收取桌椅、餐具使用费,外卖相对降低了场地和人工成本,更不应该收取包装费,尤其不应该靠包装费赚取利润。记者致电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回复:由于包装数量、材质的不同,外卖打包费由商家自行设置。平台客服人员给消费者的解决建议是:遇到多收取包装费,可以打平台客服电话,由平台与商家协商,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记者梳理发现,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3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类似案例:消费者在点外卖时被收取两个打包盒的费用,但该单外卖只用了一个打包盒。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理应退还多收费用。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了多收的包装费。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和平台的定价、结算环节的包装费收取已经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触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这都说明了法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经营者明码标价的义务。

郭志宇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0.5元的包装,也可以选择1元的包装,更可以选择不同款式的包装,这是法律赋予的消费者权益,不能被随意限定或者剥夺。平台和商家应充分善用新冠疫情后市场恢复的利好态势,充分保障消费者相关权益,完善交易服务的定价、结算流程,做到诚信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消费者有知情权,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应该误导消费者,应当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告示来提醒消费者,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有权选择退货、退款。”

如何杜绝“消费刺客”

随着消费市场逐渐回暖,层出不穷的“刺客”也在各大消费领域蔓延,不仅伤了消费者的钱包,也刺痛了消费者的心。消费市场是供需双向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商家、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共同努力。从供需双方的角度来看,除了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商家更要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同时,监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媒体的曝光和完善快捷的投诉处置渠道,缺一不可。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消费行为,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陈云认为,作为外卖平台,对前述乱收包装费的违法行为应当制止,而不应视而不见或参与其中进行获利,若明知并参与,则涉嫌构成共同违法行为,可能受到与商家同样的处罚。

“对于这种现象,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监督,同时需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陈云说,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种类繁多的“消费刺客”,消费者不能忍气吞声,市场监管更不能缺位,理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机制,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才能让“刺客”无所遁形。

责编|白 馗
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