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低空经济时代的来临,昭示着交通、旅游、物流等多个领域即将迎来颠覆性变革。而在其发展进程中,国际合作在低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低空经济全球化趋势与国际合作领域,法治设计是保障低空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全球化趋势与国际合作
在前不久举行的2024成都·迪拜投资合作推介会上,低空经济示范等6个项目集中签约。其中,沃飞长空拟与M6公司就阿联酋立体交通应用示范、市场拓展及海湾地区资本市场发展开展相关合作。沃飞长空通过与阿联酋本地企业M6公司合作,借助阿联酋相对成熟的先进空中交通配套政策及基础设施,推进成都企业沃飞长空自研产品AE200在阿联酋的商业示范运营、飞行验证和适航取证,拓展低空旅游、低空通勤等示范航线,积极开拓阿联酋市场。项目将吸引当地资本对沃飞长空及成都企业进行投资,抢占中东市场,形成产品出口创汇,有力推进沃飞长空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国际规则。
中航材航空救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材航空救援”)是中国航材集团的二级子公司,通过对标和引入国际先进产品、技术和经验,提升航空救援专业化水平。近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李晶晶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航材航空救援是一个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公司,与多家国际先进的知名航空企业有广泛合作。“比如我们跟医院合作,采用国际先进的专业医疗构型飞机执行航空救援任务,配置国内最具经验的运行和飞行团队,将保障客户与机上人员安全作为第一准绳。我们还邀请国内外有经验的团队,为所需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理论培训与上机实践。”
李晶晶认为,低空经济时代的到来,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其中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就是目前被业界看好未来可以在低空赛道实现弯道超车的主流航空器。目前整个行业热情高涨,新的供给不断涌现,但此时,从业者也需要冷静思考。产能上量的同时,打开需求市场,精准定位消费人群,也至关重要。从技术上来看,中国自主研发电动飞机在走向市场化方面,还有一段路要走。
去年年底发布的《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2.0)》中提到,迄今为止,国际上对发展低空经济的方法还大多停留在对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标准及规则的扩展。面对国际上低空领域“竞标争先”的态势,大力发展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借助全数字化和数据优势,加速制定与低空经济相关的产品、人员、运行、责任、权利、登记、环境、安保、保险等方面的规则和标准,将有利于掌握行业发展主动权,为中国在全球的科技角力中赢得先机。
法治设计关键要素
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设备和服务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升低空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低空经济全球化发展尤为重要。李晶晶提到,从国外引入通航飞机到中国,需要获得中国民航局的适航准入,涉及因素和所需时间都会成为一定的影响因素。
李晶晶认为,在低空经济领域推进国际合作,首先要明确应用场景,找到市场。其次是法律法规不统一的问题。在不同法律框架下,怎样获得对方的相关许可,决定了产品能否被引入。“在更高层面建立互认标准,也很有必要,对落地更有帮助。”李晶晶说。
确保在国际合作中法律框架的兼容性和一致性,避免法律风险,必须完善我国低空经济法治设计。对此,7月4日,《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建议,中国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低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管要求、空域划分、飞行许可等事项,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关注国际低空经济法规的最新动态,确保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而且,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低空经济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与国际民航组织、其他国家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共同推动低空经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面对技术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我国应建立灵活的法律调整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可以设立专门法律研究机构或咨询机构,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孙宜前认为,在国际合作中,我国应积极推动法律框架的兼容性和一致性建设。通过加强与国际伙伴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国际低空经济法规和标准体系。同时,可以建立跨国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能力,共同应对低空经济领域的风险和挑战。
细节与应对策略
在低空经济国际合作领域,目前已有一些规范和标准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这些规范主要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相关规则、国际无人机系统标准(如ASTM、ISO等)以及各国政府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例如,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飞行空域、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限制条件,以及无人机的注册、许可和飞行监管要求。另外,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是我国低空经济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国际合作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合同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如涉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等。孙宜前表示,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应加强法律研究与交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合同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可以共同制定国际性低空经济合同范本,为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郑中臣建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根据合同条款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低空经济涉及的技术、数据和商业模式等可能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商业价值,因此,在国际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认定、保护和执法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容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对此,孙宜前认为,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在国际合作中,可以共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保护要求,以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低空经济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日益频繁,因此,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各国应加强数据隐私与安全保护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无人机等设备的数据收集、传输和使用行为。在国际合作中,可以共同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孙宜前说。
“通过立法明确低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应对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推动低空经济持续、稳定地高质量发展。”孙宜前说。
编审|渠 洋
责编|白 馗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