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有问必答”栏目组
编者按
本刊开设“有问必答”栏目,搭建《法人》与读者沟通交流法律、合规话题的渠道和平台,向企业界和个人征集问题,邀请专家解析。
读者来信
《法人》杂志“有问必答”栏目组
我叫李想 (化名),2013年创办了一家信息公司(下称“A公司”),主要做生活服务类信息平台。近几年,公司业务发展较好,而且新技术不断出现,我考虑把业务从网站拓展到小程序和APP。2018年,我在同学会上见到了同学D。当时,他正准备从一家互联网公司(下称“B公司”)离职,自己创业。我和D聊得很投机,于是,我决定和D合伙拓展公司业务。
经过几次沟通,2019年,D作为合伙人加入A公司。
2021年,A公司小程序和APP陆续上线,业务量进一步提升。但2022年,D曾就职的B公司称其是A公司小程序源代码的权利人,D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
但是,A公司开发小程序都是D负责的,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
在此,我想咨询,如何认定合伙人D是否侵犯B公司商业秘密?如果D侵犯B公司商业秘密,对A公司有什么影响?A公司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该如何避免有关风险?
此致
《法人》杂志忠实读者李想
2024年6月20日
律师回复
徐春江,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你所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商业秘密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我给出一些建议和分析。
D是否侵犯了B公司的商业秘密,需判断相关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判断要点一般包括: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上述问题不能仅凭一方的指称或者个人的感觉判断,而是要在诉讼或和解过程中通过双方证据及陈述予以确认。
D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可以概括为两个要点:D通过何种手段获取了相关信息,该手段是否正当;D获取并使用的信息与B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
根据来信陈述看,“B公司称其是A公司小程序源代码的权利人”,说明涉及的商业秘密是指该小程序的源代码。此时需要分情况讨论:
假设B公司的同类型小程序已上线提供服务且源代码可公开查询,则一方面其将不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及“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条件,则不属于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该情况下D可以公开合法获取该信息,未使用不正当手段。所以,该情形下不能认定D侵犯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可另行讨论。
假设B公司的同类型小程序未上线、未公开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具备商业价值,此时已满足商业秘密的要件,需要进一步分析D是否实施侵害行为的问题。如D确实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了相关信息,且制作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小程序为A公司提供服务,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针对A公司的责任,根据来信陈述,你作为A公司负责人事先并不知道D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也没有要求、指示D去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则D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A公司不承担责任(但须停止相关小程序的运营)。
但是,假如合伙人D在A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根据其他事实能认定D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代表A公司意志,则A公司与D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A公司也将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恶意且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何做到风险规避?你与A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小程序,并与D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你应当审查和加强公司的保密协议和员工守则,确保所有员工都清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在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可视情况与B公司进行沟通,寻求和解或调解的可能性,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有一定复杂之处,相关信息的变动、增减可能导致不同结论,上述概括性答复仅供参考。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编审|王 婧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