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丁建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决定》释放出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建设,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法治护航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超过53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由2012年的79.4%提高至2023年的92.3%,入围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也由6家增加至36家。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民营企业进入部分重点领域的隐性壁垒犹存,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必须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以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才是真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才能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力干事。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社会信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统一大市场等方方面面进行优化完善,以良法善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从而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决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透露,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立法,意义重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此期盼已久。这部法律将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将持续推进,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法律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典型的“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好,自然发展就好。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民营经济,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以最有效的方式落实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使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编审|王 婧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