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王婧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法治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当下人与自然的共生,也关系到未来经济发展能否高效、绿色、持续地运行下去。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治本之策。
《指引》的出台对于当前应对严峻的环境污染犯罪形势,以“全面客观”“依法规范”“证据裁判”原则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
反观《指引》背后的法治思维,是以目标实现为导向——公安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有效的法律手段和证据指引作为打击的依据为牵引。特别是强调污染物的排放、倾倒、处置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
以有效实施为目的——《指引》明确了条目化的“证据清单”,使得公安机关可以规范、高效取证。同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极大地增强了案件的有效落地,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以协作高效为方式——《指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体现了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中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性。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要求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合力,确保证据链的完整。形成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分工明确、协同作战的模式。
以全面客观为准则——《指引》明确了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须遵循“全面客观”“依法规范”“证据裁判”三个原则,强调了证据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犯罪嫌疑人存在主观罪过辩解的情况下,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
《指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时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指引》的施行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明确的证据指引和科学的办案原则,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在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