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白馗 见习记者 李辽
近日,一则新闻在人工智能领域引起关注:国内某大模型领域独角兽企业高管被前公司的投资人在中国香港提起仲裁,相关电子仲裁申请书递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这一事件不仅关系到双方利益,也触及了企业家在合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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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商事争议日益增多,仲裁成为重要解决途径。与国际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哪些优势?中国企业应该如何有效参与仲裁?近日,《法人》记者对几位知名仲裁员进行了采访。
中国机构地位提升
在全球化商业浪潮中,商事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国际化趋势,仲裁以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保密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受到青睐。
近来年,仲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规则越来越符合国际化趋势。根据司法部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有282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办理仲裁涉外案件3100余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同比增长42.29%。这些数字不仅展示了中国仲裁机构的活跃度,也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在全球范围内的增长趋势。
“涉及中国企业的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互联网经济、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澳门科技大学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沈云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不少中国企业已经将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跨境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之一。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端解决委员会(AAA-ICDR)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当事人已成为AAA-ICDR最大的外国用户,这反映出中国企业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接受度和信任度。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随着中国企业话语权增大,国际交易中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的情况也在增加。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案件当事人累计来自165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部国家和地区。近5年来,贸仲在受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量等各项主要指标方面稳居世界前三。
“随着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声誉的增强,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被认可、执行的情况也随之增加。”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吕说。
然而,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参与度并非均等。张吕称,虽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跨境争议,但参与仲裁的企业很多在各自产业链中占据高端地位、在合同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而大部分从事国际贸易但处于产业链底端的企业仍对仲裁了解不足。
至于企业的满意度,据她了解,那些主动选择中国仲裁机构的企业,对以贸仲为代表的头部仲裁机构的满意度很高,但仍然觉得裁决速度、域外执行、隐私和数据保护程度还可以进一步提升。
仲裁、诉讼,怎么选?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主要途径,但企业在选择时往往存在困惑:究竟哪种方式更适合自己?
对此,张吕介绍,仲裁与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管辖权的来源,仲裁的管辖权来自交易双方的自由约定,而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国家权力;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或按照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法官则是由国家任命。“这种差异意味着,仲裁可以按照当事人选择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自由度较高,而诉讼则必须按照法院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程序进行,自由度较低。”
对于企业来说,仲裁的吸引力更体现在效率和执行上。仲裁是一裁终局,而国际诉讼通常不止一审终审。贸仲广东办事处主任王宁介绍:“如果采用国际诉讼的方式,程序繁琐耗时长,如身份证明文件送达这一项就可能耗费数月,要翻译成当地国家语言,并经相关大使馆认证,时间较久,还不一定送达成功,更别提可能还有二审。”但最重要的还是执行问题。“裁决通过《纽约公约》来获得成员国的承认和执行,多年来,各国成功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验证了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有效性。特别是代表着国家公权力的判决书很难做到跨境执行,但是民间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几乎没有障碍。所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企业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就是仲裁。”
诉讼时,除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以外,通常是公开审理,但仲裁具有保密性,不公开审理,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例如,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企业往往不希望其核心技术或创意被公开,仲裁便提供了一个更为私密的解决环境。
据悉,仲裁员通常是行业专家,大多为法官、律师、专家、企业家、高校教授等,能够“因案制宜”,处理专业难度大的案件。在一些涉及国际技术转让的案件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技术性,双方如果选择具有该类技术背景的仲裁员,案件往往会得到快速而专业的解决。
但沈云樵也提到了仲裁的局限性。首先是缺乏强制力,财产保全、证据开示、证人出庭等关键程序,都需要强制力发挥作用,但仲裁员对第三方无直接强制力。同时,仲裁难以一揽子解决仲裁管辖范围内外的关联多方争议。“例如,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如建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往往涉及多边合同,合同主体及合同内容均紧密相连,既存在不同合同之间由于争议解决管辖条款不一致导致无法合并仲裁的障碍,也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一致同意为前提的协议才能合并仲裁的挑战,可能需要通过多个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争议。”
他认为,特别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应该在确定仲裁协议之前关注仲裁机构的仲裁费用标准、承担规则、律师费成本等,来判断自己企业是否具备承受能力。“从审理时间效率、仲裁语言、适用法律、仲裁成本等角度来看,中国的仲裁机构对中资企业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具有明显优势。”
因此,并非所有的纠纷都适合通过仲裁解决,企业需结合自身利益需求、案件实际情况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有仲裁员表示,仲裁有基础的受理费,标的小的案子其实不太划算。标的大、当事人身份敏感、保密性要求高的案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
精于协议,巧于仲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企业如何巧妙地维护自身权益,是一门必修的学问。首先,仲裁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决定了争议解决的地点、适用法律、仲裁规则、仲裁员的产生方式等关键因素。好的仲裁协议能够为未来的争议解决提供清晰的指引,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重视仲裁协议的制定。
有些巨额标的、跨越多个法域的复杂案件,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至关重要。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寻找一位能统一协调国内外律师团队的“总导演”,这位律师要有丰富的国内外法律经验,对仲裁和诉讼程序有深刻理解,能够严格遵守所选仲裁机构的规则,具备出色的指挥和协调能力。
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同样关键。王宁提到,很多企业在选择仲裁员时,可能会被一些仲裁员较高的头衔或名气吸引。“有时,对某个专业领域不太了解的仲裁员,在合议时可能处于静默状态,无法有效发挥边裁作用。因此,企业在选择仲裁员时,应该注重其法律专业能力、在仲裁界的经验履历及行业声誉。”
有时,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会更详细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王宁说:“即使是一份以英文版本为准的投资协议,有的也会约定一方有权选择自己母语国家的仲裁员。如果是中国企业,就可以在谈判时争取选择一位讲中文的或中国籍仲裁员作为边裁,共同的文化背景不仅有助于庭上的沟通,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王宁提议,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中国仲裁机构,并争取使用母语进行仲裁。“翻译文件难免会出现误差,尤其是那些复杂的卷宗材料,如股权买卖、对赌协议、公司财务报表等。这些文件不仅翻译成本高昂且耗时较长。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不慎约定了双语,时间和费用都会增加很多。”她经历过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使用中文进行仲裁,中国企业便拥有了显著优势,只需提交中文版的文书证据,将应付外语的问题留给对方。这也不失为一种智慧。”
沈云樵曾处理过一宗国际仲裁案件,涉及中国企业及其他三个国家企业之间的复杂商事争议。该案中,被申请人方由于对国际仲裁规则不够熟悉,忽视了申请人在仲裁前发出的电子邮件“仲裁通知”及仲裁庭指令,未聘请专家证人,并拖欠仲裁费等,最后的仲裁结果对该方十分不利。该案例提醒中国企业,尊重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企业,才可以提高胜诉率,在跨境业务中处于更主动有利的地位。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