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高频交易的“庐山真面目”
2025-02-05 16:09:25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王茜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王茜

近年来,中国期货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创新无处不在,行业监管也未缺位,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相继出台,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是一项促进落实针对期货公司机构监管的重磅政策,对于“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提出了具体的穿透式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要求。

▲CFP

高频交易的底层盈利逻辑是什么?如何影响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期货高频交易面临哪些监管要求?高频交易者可以从哪些方面强化系统安全?对此,接受《法人》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实施将促进我国高频交易治理进入新阶段,监管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规范高频交易行为,助力我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一种特殊的程序化交易

“2024年,本所高频交易客户交易量呈下降趋势,很多客户主动降频、调整策略。”华东地区某期货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媒体调研发现,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头部期货高频交易商交易量显著下降,随之带来一系列行业生态变化,部分期货公司因此承压。交易限仓、申报费门槛变低以及手续费减收等一系列行业规则都在随之调整。

高频交易属于一种特殊的程序化交易,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通用严格内涵和外延的词语,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体系下,具有不同定义。对于意见中指出的“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曾明确公开表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

可以说,意见的发布重申了我国对于“高频交易”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监管态度。

“相对股票市场的高频交易,期货高频交易在国内发展时间更长。”金杜研究院律师研究团队指出,由于股票市场T+1的限制,我国高频交易主要活跃在期货市场,针对此类交易的监管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通过《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管理规定”)等规则,对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向下扩展,并借由各个交易所规则进行自律监管。

据了解,当前对于高频交易的监管,交易所主要以自成交、频繁报撤单、超限额交易、关联账户控制、大额报撤单行为等可能涉及的异常交易行为为抓手开展。

“考虑到高杠杆性、交易策略和市场品种的多样性等,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相比,难以出台具体量化的监管标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对记者说,目前期货市场尚未统一方式定义高频交易。

2024年6月7日,沪深北3家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并落实试行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以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与市场公平为核心,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提升交易成本和规则透明度。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股票市场高频交易的定义,即将“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及“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作为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记者通过对各期货交易所相关通知、公告的梳理发现,整体上,高频期货交易者以期货交易所筛选为准,各期货交易所设定的报告标准和报告内容具有一定概括性,保留交易所进行针对性判断和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的权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下单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等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高频交易系统安全是防控高频交易风险的重要突破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评估高频交易系统风险需综合多个方面考虑,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并非长期盈利的“万能钥匙”

实际上,高频交易通过技术手段达到人力所不能及的交易频率后,能够通过交易量赚取更多的交易返佣,通过技术和算法发现市场微小波动中的套利机会,并以其速度和信息优势抢占先机。

美国电影《蜂鸟计划》讲述纽约的一对高频交易员兄弟文森特与安东,为了让交易速度缩短1微秒以赚取亿万财富,不惜代价阻挠修建一条从美国西海岸到纽约的光缆专线的疯狂故事。电影情节是虚构的,却真实地反映了高频交易在金融市场叱咤风云的现实。

由于,各国金融监管对“高频交易”缺乏统一定义,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在征询各方意见后,给出识别高频交易的几个特征:利用复杂的技术手段,使用从做市到套利等多种交易策略;在市场数据分析、选择交易策略、最小化交易成本、执行交易等整个投资过程中使用算法;日内交易频繁,如日内头寸(指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数量)持有时间不超过几秒甚至不到1秒等。

通常,相关法律法规将高频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化交易予以监管。例如,欧盟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和欧盟《市场滥用行为的监管条例》(MAR)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设定了包括交易订单报告、交易系统注册等一系列监管要求。

高频交易涉及的许多策略对金融市场来说并不新鲜,其借助算法自动下单、数据低延时传输等新技术手段,可以更大程度影响市场。

不过,高频交易并非市场参与者通往长期盈利道路的“万能钥匙”,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是双面的。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结构的复杂化,其风险逐渐显现。一方面,高频交易对于活跃市场以及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进而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开展相关金融活动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其在短时间内的大量订单可能导致交易场所系统过载,一旦交易系统生成重复或错误订单,将导致市场混乱。叠加其他自动化下单的交易系统引发“踩踏”,可能加剧市场波动。因此,一直以来,欧盟等法域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高频交易者可能依赖其信息优势阻碍公平交易,进而操纵市场有一定忧虑。

“流动性对市场非常重要,它是市场效率的一部分,关乎期货服务实体的能力。如果过度限制短期交易,可能造成市场短期价格发现的有效性降低,让市场价格操纵的可能性变高。在维护市场公平的同时,也应防止对市场积极流动性的伤害。”上海某量化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精准治理高频交易

“目前,政策主要针对高频类交易行为,机构以中长周期趋势跟踪策略为主,整体受到的影响不大。”某基金合伙人对记者表示,“针对商品量化CTA(期货及衍生品)提高手续费、报撤单费用等措施,可能是未来行业监管的趋势。”

2024年以来,在交易限制趋严和期货手续费减收政策的影响下,期货高频交易被精准治理。各家期货交易所对相关品种的投机交易均有单日交易限额规定。此外,近年来,交易所还陆续对部分期货、期权品种收取申报费。

申报费指期货交易所对客户在交易期货、期权合约时产生的信息量(报单、撤单和询价指令)收取的费用。申报费按照客户信息量水平分级收取,且参考报单成交比。值得注意的是,自2024年7月以来,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等多家期货交易所已开始对多个品种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

高频交易报撤单数量通常较多,收取申报费等于提高了交易成本。“总体趋严,原先申报费起收几万手,如今降到几千手。”某高频交易商对记者说。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始终以审慎态度面对高频交易。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高频交易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高频交易和程序化交易的关系。该试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程序化交易具备以下特征可认定为高频交易:(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二)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同期出台的意见更是一份重要文件,明确了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成为行业一大里程碑事件。

“为应对高频交易的潜在风险,意见提出了程序化交易报备、手续费管理和趋同账户监管等政策。意见的实施将对期货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产生深远影响。”陈燕红认为,意见通过规定“取消对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削弱了高频交易的成本优势,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监管部门依托意见设置的“持续优化特定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运用路径追溯和关联账户穿透式监管,将防范账户联合作业操纵价格的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此外,路径追踪和关联账户监控的协同作用,将防范频繁撤单等风险,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可以说,伴随着意见对于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的强化以及后续针对高频交易出台更细化的监管要求,在明确打击可能涉嫌市场操纵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交易行为方面,将为合规展业的高频交易投资者指明更加清晰的“安全范围”,更好地发挥高频交易对市场的促进作用。同时,意见的实施将让我国高频交易治理进入新阶段,监管政策的完善将进一步规范高频交易行为,助力我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编审|渠 洋
责编|白 馗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