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AI“魔改”边界
2025-02-21 16:34:19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白馗 李辽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白馗 见习记者 李辽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甄嬛端起冲锋枪,华妃骑着小摩托,关羽和孙悟空成了“好兄弟”······近期,一些荒诞不经的AI“魔改”短视频刷屏网络。这些行为看似充满创意,却严重亵渎了经典IP,冲击了传统文化认知,还暗藏诸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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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了《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各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此类视频。如今两月有余,AI“魔改”短视频总量明显减少,但新作品仍不断涌现。何以规制AI“魔改”乱象?“魔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魔改”创作边界在哪里?权利人如何维权?近日,《法人》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AI“魔改”乱象频发

AI“魔改”风潮在2024年席卷影视业。影视剧资深编剧王冰(化名)向记者介绍,AI“魔改”影视剧的现象普遍,基本上爆款影视剧都被“魔改”过,经典情节段落更是难逃一劫。

经“魔改”后的短视频自带流量。据悉,有自媒体上传使用AI制作42条“魔改”《甄嬛传》的视频后,直接捕获了18万粉丝。某平台一条“魔改”《甄嬛传》的短视频,获得点赞26.3万、转发56.4万,同时获得广告植入实现流量变现。在“魔改”热度推动下,平台还出现大量“魔改”影视作品的教程。

以往,对视频素材进行再创造成本较高,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如今的人工智能应用可将各种形象与目标对象嫁接,实现“穿越时空,跨越年代”。

记者通过实际操作发现,制作一个AI“魔改”影视剧短视频非常简单,无需任何专业视频剪辑技术。使用AI视频生成软件,几分钟就能生成新的视频片段。

AI“魔改”短视频虽然激发了网友的创作热情,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创作者几乎都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原剧人物形象、台词和场景进行“魔改”,给一些经典角色赋予了与原著完全相悖的性格和行为。同时,此类视频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创作者为了博取流量,制作了大量低俗、恶搞的情节,如“孙悟空骑摩托车”“刘备张飞化身变种人”等,对经典作品进行无底线改编,不仅让观众感到不适,还可能误导青少年观众对经典作品的理解和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AI“魔改”影视剧短视频与原著内容大相径庭,但目前尚未得知相关纠纷。对此,王冰表示,未发现演员或原著作者采取维权行动。

某影视公司工作人员刘金(化名)也对记者透露,只要此类短视频未用于商业目的,通常无人主动维权。他认为,网络环境中,一条侵权内容可能被多次转载和搬运,寻找源头十分困难。有些侵权者频繁更换账号,使得取证工作变得异常复杂。

“魔改”不当可能侵权

制作门槛低、维权案例少,使得此类短视频的泛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法律层面对AI“魔改”的规制稍显滞后,使部分创作者心存侥幸。徐新明称,目前法院倾向于认可AI的工具属性,将AI使用者视为相应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可将AI“魔改”理解为一种二次创作行为,其引发的侵权问题与传统的二次创作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对于“魔改”不当可能构成的侵权问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二次创作需要原作品版权的授权,否则可能涉及版权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构成侵权。因此,未经授权,使用AI工具改编经典影视内容并在网络上传播,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徐新明分析,有的短视频“魔改”了画面背景、故事剧情,如将《白雪公主》的中世纪奇幻森林背景改为现代繁华都市,将《甄嬛传》中滴血认亲情节前置于皇上打甄嬛巴掌之前,这等于对故事情节进行了重新编排。有的短视频调整人物关系,将林黛玉和伏地魔进行“拉郎配”,或对情节进行扩充或删减。“未经许可对影视剧进行类似上述内容的‘魔改’,并发布在互联网上,可能侵犯了影视剧著作权人和剧本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便获得授权,仍需考量是否侵害权利人的人格权益。”马丽红指出,在表演者权利、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以及声音权的保护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审视。

对此,徐新明介绍,短视频“魔改”原著人物形象、声音的情形较为常见。如将《西游记》中唐僧袈裟的服装替换为西装领带,或将沈腾的脸换到“钢铁侠”头上,更改演员台词的语音、语调及内容。此类未经演员许可使用其肖像和声音的“魔改”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若对人物形象或声音进行了负面化“魔改”,降低演员的社会评价,使演员名誉受到损害,还可能侵犯演员的名誉权。此外,上述行为可能涉及侵犯演员表演者权中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以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平台及开发者义务

“AI‘魔改’不当涉嫌侵权,不仅要追究侵权人责任,也要压实平台责任。”马丽红强调,平台具有一定的作为义务。

目前,司法实践中,平台究竟应承担多少责任,并无明确规定,但有关小程序及平台方标注的“严禁侵权”等提示,并不能完全规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服务提供者应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包括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用户向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但该办法目前尚未颁布实施,可参考的理论和实践相对较少。

此情况下,新规进一步规制了AI“魔改”乱象,让“科技向善”落地有声。《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限期反馈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举一反三,对各自平台开发的大模型或AI特效功能等进行自查,对在平台上使用、传播的各类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看,对AI生成内容作出显著提示。

据了解,目前一些平台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对AI创作进行识别标注和风险提示。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合规总监陈升(化名)对记者说:“如果使用软件创作的视频,会自动打标。如果创作者使用其他工具制作,平台识别到也会提示疑似AI创作,提醒其打标。”但他坦言,平台每天上传的视频量极为庞大,难以做到对每条视频进行精准识别。

AI技术的发展使得辨别“魔改”视频变得困难。徐新明表示:“较传统二次创作而言,AI‘魔改’形成的内容更加丝滑逼真,人工可能难以判断内容真实性以及是否构成侵权。因此,平台是否具有相应技术手段准确识别此类侵权行为,还有待验证。”

另外,对于AI工具的开发运营者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境下承担侵权责任,有观点认为,基于“技术中立”,工具本身的开发运营者不构成侵权。也有观点认为,开发者可能在设计、开发、训练数据时具有引导或便利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魔改”要有边界

AI“魔改”的边界需要在法律、伦理、文化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规范,以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要尊重他人版权。”徐新明指出,“未经许可对影视剧进行AI‘魔改’极易构成版权侵权,但若对AI‘魔改’后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或仅利用了剧中的少部分元素进行AI‘魔改’,不构成与原作品的实质性形似,则不构成版权侵权。”他建议创作者尊重演员的个人权利,进行AI“魔改”时应避免未经许可使用演员肖像,避免对演员进行歪曲、丑化等负面化的“魔改”。

“其次要遵守公序良俗,尊重社会公众的感受。”徐新明认为,很多“魔改”完全颠覆了经典著作的人物形象,无论是对原作品的作者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是一种冒犯和亵渎。此外,使用AI工具进行“魔改”还可能生成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内容。AI工具的使用者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甄别,避免将不良甚至非法内容公开发布。

对于权利人来说,徐新明强调:“维权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对于互联网上证据的留存,通常可以采取电子存证、区块链等方式。”

众所周知,制止侵权最有效的方法是提起维权诉讼。虽然AI“魔改”是新型的二次创作方式,但并未超出现有法律的规制范围。换言之,当遇到AI“魔改”侵权时,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达到维权目的。根据著作权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涉嫌犯罪,还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编审|渠 洋

责编|王 茜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