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渠洋 见习记者 姚瑶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一种社交类游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欢迎,然而在游戏风靡背后,剧本盗版现象随之而来。
▲盗版“剧本杀”剧本不仅会打击正版作者积极性,也会扰乱市场秩序。CFP
2024年10月,浙江首个“剧本杀”侵权案经嘉兴南湖法院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4.1万元。此前,上海宣判的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共计约800万元。该案是上海警方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浙、冀、鲁、苏、陕、辽、桂7省集中收网的成果。此案全链条摧毁了盗版、销售犯罪团伙,挖出了一条集印刷、包装、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在内的侵权犯罪产业链。
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多位“剧本杀”发行企业及经营门店负责人表示,盗版剧本严重破坏市场良性发展,亟须加以规范。
制销一体盗版产业链形成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生意。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二人在网吧内对其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没过多久,开始盈利的苏、林二人购买扫描、打印设备,并成立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便于印制、囤放、销售盗版成品,二人租赁5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经营地。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二人陆续雇佣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销售。
就这样,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至各分销商,或者通过“一件代发”的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等9人被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苏某某、林某某等人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47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生产、仓储场所内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97种,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达320万余元。2023年6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并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姜保良分析,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等。同时,侵权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层面的惩处。侵权者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的,便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姜保良说,“该案中,苏某某、林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盗版‘剧本杀’剧本,被告人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所以本案涉及刑事犯罪。”
电商平台易成销赃渠道
“电商平台因其受众面广、准入门槛低、监管力度弱以及行政监管漏洞等原因,极易成为盗版剧本的聚集地。”姜保良解释,首先,电商平台商家众多,部分平台在商家入驻时,可能对商品版权的审核机制不完善。一些盗版商家利用该漏洞,通过提供简单的、伪造的信息入驻平台,轻易地将盗版“剧本杀”剧本上架销售;其次,由于电商平台商品数量庞大,监管部门和平台很难对每件商品、每个上架的剧本版权进行核实。盗版商家为了躲避监管,可能采用一些隐蔽的手段,比如,使用模糊的商品描述、变换关键词等方式,从而增加了发现盗版的难度。
“从行政监管方面看,很多盗版剧本商家并未设立实体店,一些平台商家通过使用虚假注册地址或者频繁变更服务器地址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追踪。”姜保良说。
随着市场变化,盗版剧本似乎也找到了更加安全的销售渠道。记者发现,很多盗版厂商甚至已经聚集起自己的客户群,从生产印刷开始,就已锁定了消费对象。
某“剧本杀”发行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年来,盗版商贩的销售渠道越来越隐秘,不少印刷厂通过自己的客户群进行售卖。
“剧本杀”门店——北京AKM店长拾玖(化名)也向记者表达了相似观点。他认为,近几年盗版剧本和盗版厂商越来越多,其销售渠道已不局限于电商平台的电子版剧本,而是形成了一条产业链。“现在很多盗版剧本的内容和正版极为相似,包括盒子、道具、内容都一模一样,甚至有些不正规的发行商在卖完正版剧本后,再二次销售给盗版厂商。同样,某些印刷厂商也会把正版剧本卖给盗版厂商。”
“很多盗版厂家通过搜索店铺联系到我们,明确表达想向我们出售盗版剧本,甚至和我们商讨价格。”拾玖告诉记者。
未获版号不影响维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权利人在遭遇剧本被盗版制售时,出于种种原因不敢维权,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很多剧本未登记获得版号,权利人维权底气不足”。
多位从业者坦言,申请版号需要重重审核,周期较长,容易让权利人失去耐心。
近日,FB文化娱乐发行总监张三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剧本销售量有限。常有花费长周期申请版号且还可能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形,对于“剧本杀”产业短平快的节奏来说“性价比偏低”,这导致部分从业者放弃申请登记。
拾玖还介绍,对于玩家来说,每个剧本都是一次性的消费和体验,如果创作变得困难,就会影响玩家体验。对于店家来说,需要剧本不断“上新”。“比如,我们可能每个月要有一到两个新剧本,门店才能够赚钱,如果‘上新’速度变慢,门店经营一定会受影响。”
未获得版号成为不少权利人维权的阻碍,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剧本未获得版号并不影响权利人维权”。
姜保良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
“因此,未获得版号并不影响剧本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即使剧本没有版号,其著作权依然存在。”姜保良表示。
是否“被侵权”难分辨
采访中,有些“剧本杀”门店的管理者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十分清楚应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曾经尝试过一些办法,但没有什么用。”
拾玖分析,很多消费者是通过“剧本杀”的社交平台谜圈、千岛等了解剧本和门店的,也有的消费者通过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搜索“剧本杀”门店。“但对于这些平台和消费者来说,很难分辨哪些剧本得到了正版授权,哪些门店售卖盗版。”
张三山则介绍,“剧本杀”剧本发售是在特定展会上进行的,发行商需要授权给特定门店,门店才能进行销售。某些店家由于拿不到授权,会选择盗版。近一两年,“剧本杀”市场出现下滑,经营门店减少,能继续生存的店基本具有一定实力,而拿不到火爆剧本的小店也可能考虑盗版渠道。
据了解,“剧本杀”剧本发售形式分为独家、城限和盒装。独家代表整个城市只允许有一家店持有该剧本,城限一般指整个城市可以有3家至20家门店持有,而盒装则是皆可购买的剧本。从剧本质量来看,一般情况下独家最优,城限次之,所以剧本发行通常会将独家和城限剧本卖给有实力的店家。这种情况下,对于店家来说,相比于盒装,独家和城限的盗版更让人头疼。
张三山不仅经营“剧本杀”门店,还同时负责剧本发行工作。他表示,他的企业有法务部,也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风险预判。但对于很多门店来说,维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时候在一些平台上发现‘被侵权’,我们会向平台举报。有时,平台审核后会下架该门店的盗版剧本。但即便下架,对方也可以再次上架。所以,我们的举报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拾玖告诉记者。
拾玖表示,很多盗版不好界定,可以聚集一批只喜欢体验正版剧本的玩家鉴别。毕竟正版剧本体验感会更好。
姜保良认为,盗版“剧本杀”剧本不仅会打击正版作者积极性,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正规商家和原创作者的利益受损,可能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原创作者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通过版权登记、电商平台、法律武器等多维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现自身著作权受到盗版侵害后,首先应确定侵权主体,对证据进行固定,其后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如果维权受到阻碍,原创作者还可以拨打12390向国家版权局举报或者向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行政裁决或申请法律援助。”姜保良提示,原创作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民事赔偿,要求侵权人停止继续侵权并赔偿损失等。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情节比较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原创作者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审|白 馗
责编|王 茜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