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重塑企业生存逻辑
2025-03-19 16:53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白馗 李辽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白馗 见习记者 李辽

能源法正式施行已三月有余。该法作为能源行业的“母法”,从法律层面提倡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为能源企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机遇。在其推动下,相关企业正在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使用比例。这场由法律驱动的电力系统变革,正在重塑企业生存逻辑。

驱动电力系统变革

自2006年启动研究起草工作,历经18年的立法筹备与修改完善,能源法于2024年年底正式颁布。该法系统回应了能源发展战略中的核心议题,以法律形式将可再生能源列为优先发展方向,并为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供了顶层制度框架。

根据该法规划,非化石能源将逐渐成为供应主体,而化石能源则作为兜底保障。该法更是将“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的目标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上种种,离不开新型电力系统的有力支撑。近日,北方工业大学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作为二次能源形式,承载着多种能源种类的终端出口。新型电力系统直接影响着能源安全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能源法对新型电力系统作出了大篇幅的规定。”

能源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这一规定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

“新型电力系统”这一概念并非横空出世,它与之前行业内广泛提及的智能微网、多能互补、能源互联网等概念一脉相承,是传统概念的集成创新体。2023年至2024年,江苏、天津、河南、山东、上海等地,依据自身的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纷纷制定了地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案。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数据局联合出台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从国家层面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这一系列方案与政策,与能源法共同构成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陈兴华指出,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供应服务、价格成本信息报送、能源输送管网公平开放及能源企业应急义务等和电网企业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了重点规定,并设置了责任条款,意味着电网企业未来将面临更为规范、严苛的管理和监管。

能源法在提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时,强调要“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这意味着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需要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实现深度协同。电网企业应同步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配套的输电线路设施,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能够顺利送出并接入大电网。此外,“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的规定,有助于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特点。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专家、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储幸称:“除了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深挖需求侧潜力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要素。能源法鼓励各类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其中自然也包括新型储能、电动汽车等主体。此外,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优化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企业面临的挑战

“可再生能源先天具有间歇性、波动性和季节性特点,高比例接入电网,客观上加大了电力供应的保障难度。”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表示,“过去为‘集中发、集中送’建立的电网和传统的‘源随荷动’模式已不能适应大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电网的安全运行风险增大。此外,我国电网的建设也显著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输配电环节的诸多问题使得消纳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我国能源转型,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的主要瓶颈。”他认为,加速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已迫在眉睫。

如今,电网企业面对的挑战较为突出,除了要提升电网的调节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在电网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还要满足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接入和消纳需求。由此,电网企业需要加强与发电企业的协同。

某电网企业法规部负责人王叶军(化名)也提出,新能源消纳问题涉及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与配合才能有效解决。

如今,能源法要求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

董储幸的客户主要是国有能源企业及头部新能源民营企业。他说,这些企业普遍反映,尽管新型电力系统相关项目再度成为市场热点,但企业在项目审批与落地环节面临诸多困难。

一家新能源企业董事长张明 (化名)表示,能源法实施已有三个月,但期望其对市场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短时间内使电力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并不现实,“还需等待其他部委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如果未来政策能够允许进行一站式审批验收,这类项目将获得大力发展”。

创新是发展引擎

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对于电网企业来说,亟待通过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储能技术等,使系统在各种复杂工况下都能稳定运行,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智能化升级。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要提高煤炭等化石能源的燃烧效率,积极响应国家碳排放双控政策,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等项目模式,实现不同能源发电形式的优势互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总工程师瞿辉在2月8日召开的首届能源法治研讨会上表态,石化行业将积极支持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在高端材料、清洁能源技术等方向取得新突破,对深层挖潜技术实现更新换代,不断提升海洋勘探开放能力。他称,目前我国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年封存能力突破300万吨,有望形成千亿吨级的碳捕集产业生态。

刘汉元建议,要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及跨省跨区通道建设。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设施,特高压的建设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同时,要加快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提升电网互济能力,充分利用邻近省区调节能力,有效提高消纳。他称,应该大力支持“源网荷储”项目发展,出台政策鼓励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新型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打造我国综合储能体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主,电动汽车等其他多种储能形式为辅的综合储能系统。

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AI技术,刘汉元认为,要用AI为新型电力系统赋能,推动AI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储能、电动汽车等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编审|渠 洋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5年3月总第253期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