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管趋严,企业开启合规“新篇章”
2025-03-24 14:35:09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渠洋 李辽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渠洋 见习记者 李辽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组数据: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税犯罪5064件10974人,同比分别上升29.6%和38.1%。涉税犯罪呈现出规模化、链条化特征,犯罪手法不断演变,新业态、行业性涉税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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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税法、增值税法等一系列重要税法以及明确了涉税犯罪法律适用标准的司法解释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一年积极行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不断优化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税降费、给予部分行业税收优惠的同时,加大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税收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不断重塑着企业的经营生态。如何在复杂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准确把握政策,避免涉税风险,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保护与打击并重

“当前,税收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仕梅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关税法和增值税法都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写入了第一条。此外,关税法彻底废除了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的清税前置条件,即纳税人在行使行政复议权之前,无需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这使得纳税人在行使法律救济权时,不再面临清税前置的障碍,其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另外,她表示,202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24〕4 号”)也从刑法角度体现了对纳税人的保护。

廖仕梅介绍,增值税法取消了5%的征收率。她进一步解释说:“原来适用5%征收率的企业,将在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外,她还提到,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被视同应税交易,这一变化对服务行业的发展极为有利。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实施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共减税降费及退税2629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5870亿元,占比达60.4%,有力支持了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

减税降费等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与个人的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有关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也保持了严监管态势,确保了税收征管的公平与公正。例如,法释〔2024〕4号完善了对逃税罪的认定。廖仕梅指出:“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都被认定为‘欺骗、隐瞒手段’。”

此外,增值税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请求其他机关、部门配合工作的权利。“对纳税人来讲,多机关、多部门的配合,尤其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将形成全流程动态监控,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规范’转型。”廖仕梅说。

一家食品企业的董事长张均(化名)坦言:“我们食品行业毛利薄,以前总觉得不开发票就能少缴点税,或者让客户把钱打到个人卡上,税务查不到。现在不一样了,银行流水和税务系统一挂钩,金税四期一上,这些‘小动作’根本藏不住。”

立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北京税咖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永大(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幸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会计法强化了公司实控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同时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查处。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新闻发布会上称,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

涉税问题深层原因

如今,民营企业涉税风险中最常见的就是虚开发票。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提到一组数据:近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0.6%、12%左右。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罪名合计占比为9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约为80%。

此类犯罪行为在涉税犯罪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高幸深入分析了民营企业存在大量虚开风险的原因:一是基于商业回扣背景的虚开,在药品、医疗器械、建筑工程等行业较为严重。二是单纯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的“买票”虚开,如一些企业在不法中介“利润筹划”的诱导下,通过虚构业务,尤其是咨询、推广、技术服务等服务类业务,利用第三方公司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套取资金至个人账户。三是以盈利为目的“卖票”虚开,常见于业务终端为个人消费者的行业,这类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时往往不开具销项发票,导致进项无法抵扣,形成“富余票”,通过票货分离的方式对外“卖票”获取利润。四是由于行业特点而难以获取进项发票的情形,如部分行业中存在大量向零散个人采购难以取得发票的情况,为抵扣成本,向其他企业购买发票。五是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通过用工、货运平台虚构业务降低用工成本甚至纯粹套取资金。近三年,各地税务部门陆续查处了一些灵活用工平台涉税违法案件。

经多年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八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已形成常态化机制。税警联合查办案件也在各地方广泛实践。上述八部门通报称,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

“两套账”是某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一大顽疾,隐匿收入、少缴税款是“两套账”最主要的成因,潜在税务风险巨大。高幸表示,在实践中,“两套账”往往伴随着个人银行卡收款。“随着税务机关‘以数治税’能力的跃升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推进,隐匿收入的行为将越来越容易暴露。由于一些企业既用个人卡收款,也用个人卡支付成本,在处罚实践上,个人卡收款确认为收入,而个人卡支付的成本却因无法获得发票难以被扣除,将给企业额外造成不小的损失。”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企业还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他提到:“一些企业为套取税收优惠,虚假反映经营和财务情况,骗取优惠资质。”对此,廖仕梅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是有条件的。“国家对小微企业、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养老及托育服务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不能使用数据造假、虚构业务等违法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税务合规与应对

对于企业而言,税务违法违规代价巨大。

“一是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二是经济处罚,除补缴税款本身,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0.5倍至5倍罚款,往往在事发之后成为难以承受之重,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三是信誉损失,因为税务违规被降为D级纳税人,将面临严格的税务监管和重点监控,其中发票领用限制可能给企业经营造成重大障碍;四是商业掣肘,税务机关畅通了多条企业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道,举报企业税务违法违规问题,有时会成为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冲突人优先考虑的威胁打击方式。”高幸表示。

不容忽视的是,现实中,部分涉税违法行为因企业财务、法务不了解税收法规造成。廖仕梅建议,企业应建立税务合规的基础制度,督促公司法务与财务人员加强税收法规学习。“目前,税法未被认定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实为一个庞大、复杂的学科体系,若未能系统地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并坚持学习新的税收法规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在企业经营决策,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作出对企业不利的决定。”

她还建议,企业要规范财务核算,建立清晰的财务账目,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避免“两套账”或账务混乱,使用金税系统适配的财务软件,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审计;还要完善发票管理,严格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开具和接收发票,杜绝虚开发票行为。

“同一宗交易,不同市场主体产生的纳税义务不一样,不同交易模式产生的纳税义务也不一样,只要其中一个税收要素有变化,税负就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在作出投资、经营、交易、重组、上市等重大经营决策前,有必要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规避涉税风险、减轻税负的安排。”廖仕梅表示,事前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因为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有权选择是否交易,跟谁交易以及交易数量、价款、时间、地点等。

编审|白 馗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