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治日报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广台高速43公里处一岔道口因司机压实线变道产生“天量”罚单。路过此处的车主称,开车经过此位置时被“扣3分,罚款200元”,被罚理由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过某导航软件显示,该路段产生罚单60多万起。
佛山交警部门对此通报称,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将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
根据上述通报,该处“电子警察”设备平均每天抓拍486.5宗。
13日凌晨,佛山交警部门官方微博发布视频称,正在对路口进行优化提升。有媒体报道,该高速路段已连夜增设200米变道虚线,记者观察半小时,无司机“中招”。
佛山交警部门在前述通报中表示,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不过,对比优化前后的通行效果来看,该路段此前的标志标线、提示牌对驾驶人来说,确实存在不便之处。那么,此前产生的18万余宗罚单能否撤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该路段在一年多内产生18万余宗罚单,意味着有18万余起“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认定,必须基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化前的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真正做到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值得探讨。
“如果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没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存在明显不当,那么依据这些标志、标线进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同样存在问题。”蔡乐渭进一步表示,交警部门协调业主单位连夜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恰恰说明,这些标志、标线的设置在适当性上存在问题。
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认为,道路设施的设计和布置有法定程序,一旦设定就作为启动行政处罚的依据。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撤销,也就是说它是维持效力的。
“当然,如果此前受到处罚的人,依法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本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罚有可能被撤销。但是,如果受处罚的人没有在相关期限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其处罚不会自动撤销或自动纠正。因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相对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才亮律师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