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布,新规保护妇女做家务
2021-12-29 12:26 来源:法人网 作者:李韵石

法治日报-法人网 全媒体记者 李韵石

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12月24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相比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和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告诉《法人》记者,此次修订的亮点包括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完善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措施等。

 妇女更加平等接受教育

“此次《草案》中关于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修订,或将推动改变高考招生提前批录取相关专业的男女比例不均衡问题。”吕孝权表示,高考招生提前批分性别投档以及录取分数男低女高并不是一个新话题。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高校在提前批次小语种录取时,首次区别男女划分数线,录取分数男低女高引发了社会对高考招生性别歧视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吕孝权介绍,截至目前,上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天津市、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等7个省市提前批的录取结果,存在男女分性别投档,录取分数线男低女高是普遍现象。“但也有明显进步,与2012年相比,2020年允许高校确定男女比例招生的特殊专业类别从规定上有所缩窄。” 吕孝权说。

吕孝权认为,此次《草案》的出台或将更快推进解决高考提前批分性别投档比例不均衡问题。“对比2018年修正案,《草案》更为明确,不容易产生歧义,即在‘特殊专业’前加了限定词‘国家规定的’。也就是说,此处的特殊专业,绝不应当由各高校自己来界定,而要由国家来明确界定。”

草案围绕民法典,有力保护全职太太

张荆告诉记者,草案紧紧围绕民法典的内容进行修订。《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草案中也有相应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1088条的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当事人王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承担了大部分家庭事务,法院根据民法典前述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除了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10余万元外,陈先生还需支付王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款。

张荆认为,虽然目前中国存在“家庭煮夫”,但全职太太的比例要高得多。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并且因前述原因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独立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终结,不论夫妻财产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女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将对她未来生存产生极大影响。为此,草案相关内容是对全职太太的有力保护。

“与民法典紧密相连在更好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向全社会的女性说明,草案保护勤俭持家的女性,而不保护好吃懒做的女性。”张荆表示,草案和民法典都明确地说明要对“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和“女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予以补偿。

部分内容还可进一步细化

吕孝权表示,草案在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部分内容条款增加到了12条,虽然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原则上还是以倡导性为主。另外,在就业歧视问题上,对用人单位的惩处略微偏轻。草案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和三十四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吕孝权认为,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偏低,影响了法律威慑力。

张荆也认为,虽然草案重点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作出修改,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完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制,但一些单位在招聘环节做手脚很难被发现。张荆建议,可以尝试在企业推行性别配比,要求不同企业在招聘环节中设立比例,从而激励企业多招女性工作者。

张荆同时呼吁,草案应该明确禁止社会举办“女德班”“二奶班”等培训活动。“这次草案明确提出不得以精神控制来侵害女性,但我认为应该加上禁止举办违背伦理道德和伤风败俗的培训活动。”张荆表示,“女德班”“二奶班”等培训活动,将妇女的前途与经济紧密联系,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采访结束前,张荆告诉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如果草案最终获得通过,将进一步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能够让她们在新时代中获得更多幸福感。

责编:白馗编审:崔晓林

校对:张波、张雪慧、赵青


编辑: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