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国家网信办再出手
2022-04-02 22:47 来源:法人网 作者:银昕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家住天津的14岁女孩,瞒着父母一年花掉200万元“打赏”主播,在花完父母的钱之后,她卖掉姐姐的衣服、包、首饰,继续“打赏”;江西一个14岁男孩,在两年时间里瞒着家人给多款游戏充值近5万元……当前,有不少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在直播、网游等领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未成年人的沉迷和非理性消费问题也日渐凸显。

  近期,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出了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的时间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13日止。

  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文字中,国家网信办表示:据统计,2020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

  这项事关1.83亿网民的新法规,能否有效治理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三次征求意见:这一次有何不同?

  《法人》记者了解到,此次是国家网信办第三次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外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国家网信办就已开始制定此条例,2014年11月,此条例纳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然而,直到2016年9月,国家网信办才公布此条例的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此条例的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后便没了下文。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篇幅,较2017年版本有了巨大增加:2017年版为6章35条,2022年版为7章67条。“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消费管理”“禁止网络欺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大量章节是2017年版本未出现过的。

  “这一次有很多不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此前两次对外征求意见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上位法”并不多。“2016年和2017年,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未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未修订。”朱巍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诸多内容,几乎完全参照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

  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不得通过网络宣扬体罚未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信息;这直接参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互联网平台规定的“守门人”义务,也被征求意见稿所采纳。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成立外部监督机构、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六项义务。

  对于平台未履行“守门人”义务的法律后果,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说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直播“打赏”和游戏沉迷,新网络时代的两大隐患

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后,父母要求平台退款这一类型的案件,已成为当下互联网领域纠纷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前文的天津女孩一案的涉事平台最多愿意退款25%,江西男孩一案的涉事游戏平台有两家,一家拒不退款、一家仅愿退10%。

  广州互联网法院近3年共立案受理涉直播“打赏”案件52件,其中有44件是未成年人“打赏”被家长发现后要求平台退款,其中大部分主播是游戏主播。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办案人员表示,直播行业一些经营者、主播为了经济利益,有言语诱导用户进行非理性高额“打赏”、提供打擦边球色情内容、传播存在错误价值观的违法内容等行为。

  通信行业观察家项立刚告诉记者,当下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出现了很多针对未成年人,或大部分使用者是未成年人的应用和服务,包括早教、幼教平台,也包括直播和网游。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直播的内容是游戏直播,吸引了大量未成年人前来观看并“打赏”。“打赏”是一种对主播表示支持的常见方式,“打赏”所送的玫瑰花等“礼物”,是通过虚拟货币兑换而来的,而虚拟货币则是由实际货币充值而来。“一些主播用各种方式使未成年人以一种类似‘追星’的方式疯狂地对其‘打赏’,是直播行业一直以来的一种乱象,这也是一种‘沉迷’,对未成年年人的危害,不亚于网络游戏。”项立刚说。

  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针对网络沉迷作出了规定,第五十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五十一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关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额度限制,早在2019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时,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是,该规定限额只针对网络游戏,不包含直播行业。

  “如果直播行业中也大量出现了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打赏’行为,那就应当对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消费额度也作出上限规定。”项立刚说。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落实未成年人账号实名制是关键。进入未成年人模式之后,便可以对未成年人进入网络游戏的时间,以及时长作出限制,超时后强制退出。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对实名制作出了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登录使用,并通过国家建立的统一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其真实身份信息。

  朱巍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网络实名认证,其实是包括在互联网实名制这项制度中的,但针对未成年人,会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网站、App、硬件甚至手机操作系统都作出针对性要求。

  然而,即便实现了此项制度,一些帮助未成年人绕开监管体系的技术手段已经大量出现。比如租号平台,比如帮助未成年人“混”过人脸识别的技术手段。所谓租号,即将本来属于成年人的网络账户按小时数或天数租给未成年人使用。对此,朱巍建议采用多重认证方式。“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绑定手机的手机验证码、密码登录以及绑定家长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码验证等方式,多重验证,确保实名制得以落实。”朱巍说。

事关1.83亿网民,哪些行业将受影响?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0年中国网民总体规模已占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中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人。相较于9.89亿人的网民总数,1.83亿未成年网民不是个小数目。

  “凡是对未成年人潜在威胁比较大的行业,比如直播和网络游戏,都不是单独针对未成年人这一垂直领域的,所以现在还不能说是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撑起了这两个产业的半边天。”项立刚告诉记者,当条例实施后,也许网游和直播行业从未成年人群体中所获得的收入会有一定的萎缩,但是也应该看到,未成年人在消费能力方面“硬实力”是不足的,他们主要花的还是监护人的钱。所以,失去未成年人的市场,对直播和网游这种“全覆盖”行业的影响尚不足以构成一场洗牌。

  但对深耕青少年这一垂直领域的网络服务商而言,情况就不同了。“专注于早教、幼教以及青少年教育领域的网络服务商就不然了,对未成年人消费额度的限制,上网时长限制,以及对青少年模式的强制性要求,也许足以影响至少某一项业务的开展,以及业务模式能否成立,那些用户总量不算大,但在未成年人中很有影响力,知名度很高的App和网站,应当对这个条例特别给予特别重视。”项立刚说。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