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在法治保障
2022-04-30 17:12 来源:法人网 作者:贾宝元

◎ 文 《法人》杂志 全媒体记者 贾宝元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规则建设、市场平台设施建设、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等维度加快打造高标准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化规律的法治体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性保障。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市场,蕴含着巨大内需潜能。 全国统一就更能发挥出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投资、贸易、消费等的吸引力。 我们要加快建设的是“市场”,落脚点是市场经济,不是搞统购统销,目的是让资源、要素流动畅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也会促进售后服务全国统一,进一步畅通商品流通和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等。 同时,还能提升用户的体验感,丰富大众的选择性。

然而,我国当前的大市场存在大而不强的隐忧,有一定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等问题。从全球视野来看,外部市场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也需要我们通过深化改革,特别是要推进基础设施的统一联通,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的统一对接,加快国内市场由大到强的建设,增强抵御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和韧性。

为此,《意见》旨在全国层面上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统一大市场,而不是在特殊层面上地方性、区域性、相对独立的“小市场”。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治保障,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壁垒规章等束缚全国经济统筹发展的各种障碍。

从畅通经济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来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国内汇集,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基础。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完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透明度。为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提供底层基础性的制度和市场规则,让市场运行更加有章可循。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立破并举”。“立”的是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统一规则制度、畅通循环的大市场。“破”的是地方保护、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规则做法的封闭小市场。它是面向长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通过一些传导效应打通各环节堵点。尽快加强公平统一执法监督,进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企业对市场的预期,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审|崔晓林

编辑|白 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