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岳雷
规模21万亿元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重磅法规。近日,酝酿十年之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7月中旬的条例座谈会上表示,条例将各类私募基金统一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私募行业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业界普遍认为,作为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条例颁布标志着顶层设计和监管框架正式确立,私募基金行业“草莽时代”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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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上位法缺失短板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壮大,私募基金行业体量迅速扩大,已发展成为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备案的私募基金超过15.3万只,基金规模达到21万亿元左右。基金数量和管理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两大类。条例出台前,私募证券基金最高位阶规范是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最高位阶规范是证监会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部规范私募基金活动的部门规章。
长期以来,针对私募股权基金执法的依据主要是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例如《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等,法律效力层级普遍不高。
“法律依据不同、标准不一,缺乏更高层级法律规范,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7月20日,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全忠对《法人》记者表示,上位法依据不足会导致监管执法依据和手段欠缺,处罚力度受限、监管效果不佳等一系列问题,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上位法体系很有必要。
7月20日,北京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记者,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环境趋严,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
在韦全忠看来,条例不仅填补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上位法空白问题,而且提高了法律层级,为其提供更加充足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更加规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私募条例出台是进一步夯实行业法治基础的迫切需要。”方星海在条例座谈会上表示,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立法,条例夯实了行业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存在风险控制不严、信息披露不充分、违法违规屡禁不绝等问题,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潜在风险,也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为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条例在系统总结监管经验基础上,为行业戴上“紧箍咒”。
具体来看,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监管。条例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明确法定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强化高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确保其满足持续运营要求,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相应能力。
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条例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禁止突破人数限制,禁止公开宣传推介,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并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条例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了制度安排,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
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为构建“进出有序”的行业生态,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相关情形的,条例规定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登记并予以公示;私募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的,由专业机构行使更换私募基金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组织基金清算等职权。
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条例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同时,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打击力度。
在韦全忠看来,条例针对行业突出问题,“紧盯”私募基金管理人这个核心角色,围绕私募基金产品从募集到退出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监管,让私募基金运作更加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制,使得私募违法违规行为成本显著提升。
对此,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表示,私募基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行业,投资决策涉及金额大、风险高,对于投资者的利益影响重大。因此,基金管理人遵守诚信和勤勉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诚实守信原则,才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公信力和稳定性。
兼顾发展与规范并重
近年来,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近20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超过11.6万亿元。注册制改革以来,近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六成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九成以上北交所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获得过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积极支持计算机、半导体、医药生物等重点科技创新领域和国家战略。截至2023年一季度,私募股权基金累计投资上述企业近5万亿元。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还表示,私募证券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多元,规模稳步增长,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同策略基金多样化发展,对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行稳致远,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凝聚各方共识,共同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条例还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章,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内涵,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此外,条例明确政策支持,对母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业需求的私募基金,条例在已有规则基础上豁免一层嵌套限制,明确“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支持行业发挥积极作用,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条例强调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与强化监管的双重目标,通过规范化和监管要求,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实现良性发展。同时,条例还提出对私募基金支持和鼓励措施,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可以在遵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从而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为配合条例落地,证监会表示,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监管要求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管和自律管理力度,引导私募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责编|王 茜
编审|渠 洋
校对|张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