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某医院董事长等13人诈骗医保获刑
近日,广东清远中级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清远某医院通过介绍虚假病人入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该医保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刘某平等13人犯诈骗罪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显示,清远某医院有限公司是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刘某平是该医院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刘某平等人指使医院员工让享受城乡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免费住院,以虚开医嘱、虚构医疗项目、虚开药品、伪造病历材料等方式,向清远市医保局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医疗费用,骗取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经统计,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该医院通过介绍虚假病人入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虚假人次共计8167人次,诈骗金额达2385万余元。清远某医院在本案立案前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退回医保基金24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医疗保险政策,虚报医疗保险基金,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等,对刘某平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刘某平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清远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清远某医院在本案立案前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退回医保基金240万余元应在刘某平诈骗金额中扣除,故刘某平诈骗金额为2144万余元。即使扣除该部分款项,刘某平等人诈骗数额仍属于特别巨大,原判量刑仍然适当,故查清诈骗金额后对涉案财物判项予以改判,维持一审其他判项。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清远中级法院依法审判该起医保诈骗犯罪案件,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有力地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对推动民营医疗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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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基建办公室原副主任董福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审计分部总经理侯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
(责编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