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对谢长军受贿所得财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其亲友非法获取的利益及相关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谢长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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