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资讯铺天盖地、14亿用户通过手机浏览阅读信息、不少纸质媒体缩编或停办的大形势下,我的案头依然还有墨香,只因报纸的独有功能和那份永远抹不去的情怀。感谢年轻的报纸编辑记者们辛勤劳动给我们带来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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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报纸是我们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我们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以及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都是从报纸上获取的。现在年龄大了,眼睛不好使了,看电脑、看手机让眼睛一天天坏掉,唯一既能减轻眼睛负担又能获得大量信息的就是读报。读报让我可以俯瞰整版,随意挑选感兴趣的文章阅读。遇到特别重要的文章,钢尺一压,剪报保存,需要时随手取来。而电脑版受电脑屏幕的局限,阅读时要一个画面一个画面地去看、去找,不如报纸来得直观快捷,难以做到宏观甄选。我喜欢报纸版面整体布局的美,大事件大标题、错落有致又严丝合缝的版式给人庄严感和整体感。报纸不仅是用文字传递信息,她的版面语言也是传递信息的绝妙“副攻”,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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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我与《法制日报》还有一段令人难忘的不解之缘。那是1988年,我和我所在的《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有幸与《法制日报》合作,在全国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普法活动——“首届全国农村法律知识竞赛”。当时,《法制日报》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副社长马宝善的严谨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1988年,我在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办的《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主报任编辑。春节家庭聚会时,我与在司法部工作的哥哥聊起了农村的事。我讲了一件发生在农村的案件:一个农民把老婆杀了,第二天他像没事人似地站在自家墙外晒太阳。老乡对他说,你犯法啦!这个农民诧异地说:“我杀的是我老婆啊,我犯什么法了?”这充分反映了当时村民不懂法的现象还很普遍。我和哥哥探讨,能否与司法部等部门联合搞一个全国农村普及法律的知识竞赛,奖品是拖拉机,让农民在竞赛的乐趣中普遍接受一次法律知识教育。哥哥说,司法部正在酝酿普法工作,可以试试。遂向部里报告,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大力支持。
1988年8月至1989年1月,经中宣部、司法部、农业部、国务院农村发展中心批准,《法制日报》《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中国农牧渔业报》联合主办了“首届全国农村法律知识竞赛”。
法律知识竞赛资料图
在活动中,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马宝善副社长都要一一“过堂”。每次开会,马老师总是非常严肃,对每一个细节都刨根问底,有时候大家都通过了,马老师还要追问几个问题。我们当时觉得马老师有点“严谨过度”,不给面子,但有一次在涉及大赛试卷发行上的一个小小细节,若不是马老师的严格要求,就会出问题。面向全国600万份卷子的发放,当时我们制定的发行计划就是按部就班统一发送,但是马老师指出,卷子出来后必须第一时间优先发给偏远地区,无论用什么办法。他告诉我,很多农民居住在深山老林里,当地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为住在大山里的几户农民作动员发试卷要跋山涉水跑一天。要想大赛统一收卷,按规定时间举行判卷评选和决赛,就必须有先后之别才行。正是对这样很多细节的工作严格把关,才有了大赛按时按点顺利举行。这也充分体现了法治工作者做事严谨、一丝不苟的职业特色。
在决赛颁奖大会上,不少领导、专家教授莅临现场,对知识竞赛这种普法形式和动员了如此大规模的农民参赛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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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之际,我在人群中看到了马老师。他笑了,久违的笑容,这在整个活动中是不多见的。也许,这正是一位严肃、严谨的老党员在完成任务之后的一种真情流露吧。
此后,《法制日报》一直伴随着我,在案头,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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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原《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公关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