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法制日报》的初识是一场美丽的邂逅。
时间回到2007年。
那年,我大学毕业,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海滨司法所,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所长是一名从业多年的“老司法”。初出茅庐的我,每天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从门卫那儿把当天的报纸拿到手里交给所长。日复一日,取报、送报对我来说已是工作的一部分。
一个午后,我把刚拿到的报纸交给所长,他简单翻了翻就让我跟着他一起去找门卫。“老张,今天的报纸怎么没有《法制日报》呢?”张大爷抬头看了看所长,笑呵呵地说:“没注意,报纸还不都是一样,没有那份报纸看别的报纸呗。”平日里不拘小节的所长却较起真来:“老张,以后你可得帮我盯住了,《法制日报》是专门给司法所定的,相当于专业资料,每天必须交给小关。”所长的言语引起了我的好奇心,让我与《法制日报》相识。
自此之后,每天拿到报纸认真翻阅,便成了我工作之余的习惯。摊开《法制日报》,淡淡的油墨香,带我探寻法治之路。在这条路上,她似烛光,又似罗盘,指引我方向,开拓我视野。
此后的岁月,《法制日报》给予我的是一份成长,让我在学习中提升法治素养,不断前行,不断进步;给予我的是一份做事的热情,让我激发出无限的潜能;给予我的是一种精神,让我在各种故事、案件中品世间百态,悟人生哲理。
当然,《法制日报》给予我的还有一种传承,她传播的法治精神与老所长身体力行的传帮带,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依法办事”在我心中生了根、发了芽。
与《法制日报》相知,是在我上班的第十个年头。2017年,局里办新闻宣传培训班,请来了法制日报社天津记者站的记者老师给我们讲课。
课上,老师用幽默又接地气的语言介绍了《法制日报》的办报理念、版面设置、用稿特点,又用平实、生动的事例讲授写作素材的选取与撰写规范要求。
课后,我对信息采集与撰写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萌生了从读者走向作者的想法。从事司法所工作这么多年来,无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到所里办事的居民群众,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便是:你们司法所到底是干什么的?
司法所是干什么的?一句两句话解释不清楚,但群众又想知道,这种交流显得必要而又迫切。
老师的课给了我启发:如果能用接地气的语言,通过媒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于是,我在工作中用心观察细节,寻找挖掘闪光点,试着用自己的理解写了稿件《司法所长用心融恨》投稿至《法制日报》。在老师们认真审阅、耐心指点下,我的稿件被采用刊出。淡淡的油墨香与清晰的署名,让我既兴奋又骄傲。兴奋的是,我用手中的笔写出了身边的感动,并在《法制日报》这样的权威媒体刊发;骄傲的是,我用自己的视角,描述了新时代司法行政人的担当与作为,并及时主动传播。
在后来的工作之余,我不断尝试写作,通过键盘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融入法治宣传,已经先后为《法制日报》提供了5篇稿件素材。虽然不是每篇都刊登,但我在写作过程中积累了知识,不断迸发出新的灵感。
我与《法制日报》的相遇,是一场美丽的邂逅,是一段温馨的记忆,也将是“润物细无声”的相伴相随。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