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壁垒应当被依法打破
2021-10-21 11:39 来源:法人网 作者:苏宇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苏宇

App壁垒分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屏蔽调用,即A平台不允许B平台从其程序使用或调用另一个程序,比如微信不能直接浏览或者用开小窗的方式逛淘宝和天猫;第二种是屏蔽跳转,即不能从一个应用直接跳转、打开另一个应用;第三种壁垒是拒绝通用爬虫(程序),比如以前一个搜索引擎可以直接搜索到几乎所有其他平台的内容,如今有了壁垒很多内容都不能搜到。因此,App壁垒必须被打破,且有法律和技术途径去处理和解决相应挑战。

如果把互联网比作一片海洋,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就成了海洋馆,互联网被分成一个个鱼缸,每个App都是一个海洋馆内独立的大鱼缸。在同一个领域,如果一个App将70%至80%的商户囊括其中,那么用户有可能就不会再浏览其他App,而App之间的数据就很难互通。App壁垒,可以抗通用爬虫、抗偏好迁移、抗数据聚合、抗业务转换,可能会把其他App排挤出去。不仅如此,不同领域的App之间也很难互通,阻碍了移动互联网价值的进一步整合与开发利用。

如何打破壁垒、实现互联互通?可以按照解除外链跳转屏蔽、解除直接调用屏蔽、解除通用爬虫屏蔽的顺序进行。从法律上讲,也需要一些基本动作,比如要解除通用爬虫方面的壁垒,就可以允许通用爬虫去抓各种APP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通用爬虫方面的立法。可以首先界定什么样的爬虫是通用爬虫,然后确定网页和App数据对通用爬虫的开放原则、抓取数据的行为规范及安全标准等,但要确定的前提是,通用爬虫是为了促进互联网的互联互通,而不是去进行不正当竞争。

现在非法外链跳转有跳两层甚至多层的做法,比如从微信跳到外部链接,可以跳两层或者多层,最后还有一个落地链接,而落地链接才是真正要链接到的地方。对此,应该设置不良落地链接追踪机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追踪并协助监管。同时,如果外部链接被误封,应当有维权通道,可以设置相应的申诉和审查机制。从一个App内调用其他App方面,当前在技术操作方面已有成熟的路径,只要一个App本身是安全的,安全标准就不是大的问题。

要彻底打破App壁垒,还有很多挑战。比如放开通用爬虫,聚焦爬虫也可以进入实施违法违规爬取数据的行为,会对平台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负担。建议建立白名单机制,在白名单内通过不断更新的密钥或者证书等动态验证机制,让App中的数据内容只向一定范围内的通用爬虫开放。

如何应对深层违法链接的风险?在这一问题上可以通过多方合作进行监管预防。除了可以从平台应用一方来做预防外,还可以从浏览器的监管来预防。不论是跳出App之后通过浏览器跳转,还是各App的内置浏览器,都应设有监管不良链接的功能,这也有利于监管者和开放生态的App去追踪和举报不良落地链接。

也有观点认为解除外链屏蔽,App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会加剧平台垄断,掌握主要流量入口的平台有可能成为最后大赢家。但互联互通的双向开放整体上有利于建立合作共赢的健康生态,如若造成流量过度集中,仍可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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