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间屏蔽链接阻碍信息传播
2021-10-21 11:40 来源:法人网 作者:刘晗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晗

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不仅在经济层面涉及打通数据要素市场,从法律角度还涉及到个人表达和信息传播的一系列权利。因此,平台间相互屏蔽链接是对个人与信息传播相关权利的一种阻碍。从这个意义上讲, 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是必要的和正当的。另一方面,要维持互联网行业不断创新,也需要推动解除平台与平台之间、大型平台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壁垒和鸿沟。

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本质,是各平台之间的开放。比如涉及到数据可携带权利。在谈到互联互通这一话题时,不仅仅是一项个人权利,也不是一项个人针对平台的权利,而是实质性地涉及到个人、平台与平台三方的关系,必须在复杂的平台场景下处理复合的权利关系。

因此,解除屏蔽链接是法律问题也是技术问题:屏蔽链接是出于合法合理目的(如防止不良信息传播),还是为了商业竞争目的(如为了抑制友商发展),未来还要进行具体区分辨别。(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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