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毅:建议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
2024-03-06 14:08 来源:法人网 作者:李韵石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韵石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提案是,应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步伐。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 受访者供图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该法将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关切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张毅表示,此次立法工作是对去年全国工商联在两会提案的回应,以如此快的速度进入立法过程,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界呼声的重视;用立法的形式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更体现了中央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

通过立法回应和解决当前民营企业的痛点和焦虑,让民营企业真正吃上长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对此,张毅认为,应通过立法将现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予以固定。“中央已经出台一系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规格文件,应该将这些意见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立法过程中要做好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形成同频共振,避免与现有法律规范产生冲突。如有必要,在立法同时,可以启动相关法律的修法程序,争取一步到位。”

张毅还建议,应通过立法,落实“竞争中立”原则。他进一步解释,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临市场准入不平等、选择性监管、融资难等问题,还有一些“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门槛。这都有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原则。立法时除原则性规定外,应尽可能通过具体规定补齐各项“短板弱项”,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例如,针对民企融资难的情况,可规定银行贷款不得对民营企业添加针对所有制的附带条件。

通过立法确保平等保护、平等监管,也是张毅的主要观点。他建议,立法应明确,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责任,明确设置禁止性和限制性义务,严格恪守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证据充分等原则。

同时,张毅认为,立法也要给民企划红线,规范其依法经营的要求,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的整顿治理等。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将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权益,确保民营经济依法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创造更稳定、透明、公平的大环境。

责编:白馗

编审:渠洋

校对:张雪慧、张波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