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2024-03-07 16:40 来源:法人网 作者:惠宁宁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惠宁宁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程度深、速度快的特点。去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虽有部分银行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缺乏明确标准、产品投资策略,对应底层资产与一般理财产品相比差异化不足,难以实现居民养老财富积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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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受访者供图

为此,他建议监管部门明确养老理财相关要素和准入制度。巩富文认为,养老理财产品均应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充分考虑母行规模、监管评级、系统重要性以及理财子公司自身投研能力,过往产品运作情况等应作为准入考量条件。“在产品要素方面,根据居民投资习惯,养老理财产品应当囊括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两个大类型。考虑到大部分人群的工作时间长于30年,但是多数存量已就业居民距离退休的时长分布在0-30年之间,这就要求养老理财产品的期限必须呈现一定的多样性。”巩富文说。

在漫长职业生涯中,居民可能由于失业、疾病、家庭突发事件等急需资金,需要放弃养老类产品带来的税收递延优惠,提前支取养老资金。因此,巩富文建议,明确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赎回机制。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转让平台,转让产品类型可以不局限于养老理财产品,以扩大参与交易的居民规模,提升养老理财的流动性,消除居民后顾之忧,放心投资并长期持有。

巩富文还从“加强养老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完善养老理财的市场动态评价机制”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养老理财产品应该在风险性和收益性两者中有所侧重,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相对保守的收益。在大类资产投资上,合理投资结构,设置权益、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的投资上限,通过充分地分散化投资,降低养老理财风险。在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相关规范明确之后,同步制定发行养老理财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评价体系,完善对于投资经理的投资体系和养老理财产品运作的评价体系。定期公布理财子公司、投资经理和养老理财产品的运作评价排名。对于产品运作业绩优异且坚持合规经营的理财子公司,在新产品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合规表现良好的机构推出免检机制。

此外,他还建议,强化全流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财富管理产品时应遵守监管要求,在养老理财产品的售前、售中期间应有明确的信息揭示标准,确保居民能充分了解所投资产品在投资收益、运作模式、购买赎回规则、风险等级、可能存在风险等方面信息。同时,对于运作养老理财产品的各家理财子公司,应当强化售后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各银行渠道和居民发布产品运作的各项信息,协同银行共同做好居民投资的售后咨询和服务。

编审|渠 洋

责编|白 馗

校对|张波 张雪慧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