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人网 范海钢 陈基
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浙分类〔2020〕2号)的文件精神,浙江宁波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照《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试行)》(城建发〔2017〕373号),在广大居民和垃圾分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 2020年度宁波市共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个。
其中,海曙区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8个,江北区新增24个,鄞州区新增32个,镇海区新增14个,北仑区新增14个,奉化区新增6个,高新区新增2个,东钱湖新增2个,慈溪市新增7个,余姚市新增7个,宁海县新增7个,象山县新增7个。
据宁波市分类办总结,2021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继续发挥各类示范创建的模范带动作用,以源头提质为重点,全面提升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为实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全国领先、全省第一的目标添砖加瓦。(责编:王茜)